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02

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2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7日至11日  5月14日至15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3.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1年12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抄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4:00截止。   3.2022年4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2年5月7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5.2022年5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上报数据光盘,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   6.2022年5月2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7.2022年6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8.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9.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2年2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抄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14:00截止。   3.2022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2年9月3日至5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2年9月16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2年9月2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8.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并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六)2022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分别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22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关于推迟2020年度北京市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时间的通知

2020-06-08

各位相关考生: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安排,首次报考人员需要在6月21-23日进行现场审核。现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避免造成感染的风险,经研究,决定将现场审核工作推迟到考试结束后进行,首次报考人员于2020年6月21日-28日进行网上缴费,在付费时间内没有缴费成功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当年考试。审核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要求说明如下:1. 需要在考试结束后到现场审核的人员:1)  首次报考中级资格且三科合格的人员;2)  首次报考高级资格且通过考试的人员;2. 网上付费时间:2020年6月21日---28日,请各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费,在付费时间内没有缴费成功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当年考试;3. 网上付费网址:http://czj.beijing.gov.cn;4. 考生本人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并符合相关规定,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2020年北京市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20-03-10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2020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六)报考人员在分别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按属地化原则报名。其中:1.在职在岗人员(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工作单位所在区报名;2.在校学生(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学籍所在区报名;3.其他人员,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报名。二、考试科目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3年内有效。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四、考试费用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70元。五、考试时间(一)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6日举行,共2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六、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2020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现场审核(仅涉及首次报考人员)的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付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具体说明:(一)首次报考人员自行上传照片:照片源文件要求清晰,完整,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295*41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报名界面通知通告)。(二)网上付费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支付。请考生选择一种付费方式,避免重复缴费。(三)网上付费成功后,报名成功。报考人员须自行登录http://czj.beijing.gov.cn(请点击专题栏目—会计职称考试业务—考试相关服务—考试报名)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四)打印准考证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打印准考证。(五)因北京市机位资源分布不均衡,部分考生存在跨区考试情况,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六)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见附件1。七、网上报名、付费及打印准考证网址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付费及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czj.beijing.gov.cn(请点击专题栏目—会计职称考试业务—考试相关服务—考试报名)。八、考生注意事项(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三)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首次报考人员”和“非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首次报考人员:2020年度首次报考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以前年度报考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资格审核通过但拍照、指纹、身份证录入及缴费等没有成功的人员;2015年(含)以前年度报名成功但考试未通过的人员。非首次报考人员:2016年(含)以后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中级、高级资格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身份证录入及成功缴费的人员。 (四)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指纹及身份证录入。资格审核时,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1.经由本人签字承诺的报名信息表(在职在岗人员需加盖单位人事章;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需加盖学校公章;无工作单位人员需加盖档案存放地所在部门公章);2.学历证书原件;3.身份证明(提供下列证件之一):(1)身份证;(2)北京地区现役军人应提供军官证或士官证;(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4.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高级资格报考人员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会计师职称相应证书原件。(五)报考人员审核合格后需及时进行网上付费。(六)非首次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手续,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七)由于今年情况特殊,首次报考人员现场审核工作(如时间、地点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如有变动,将会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八)咨询电话:语音咨询电话:55592846各区审核点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支付宝付费咨询电话:95188一网通付费咨询电话:95555附件 :2020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地点北京市财政局2020年3月6日附件 :2020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地点